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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的非全日制用工应该订立书面合同吗

当下的法律制度尚未对此有明确的要求,即非全日制定期小时工制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相关契约。
实际上,在此类用工模式中,雇主与工作者的权益义务相对较为简洁明了。
由于工作周期有限,一般仅为数天而已,社会对其的认知和接受程度也较高,因此我们鼓励使用口头方式达成契约。
在此前提下,如果雇主与工作者之间已经就薪酬等条款进行充分沟通与商讨,达成一致,那么即使不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是被认可的。
同时,非全日定制期小时工制的劳动者以及雇主均有权在任何时候向对方发出终止用工期的通知。
因为这是一个灵活弹性的用工方式,雇主或者劳动者都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完全不需要预先通知对方。
最新修订: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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