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的法律制度尚未对此有明确的要求,即非全日制定期小时工制必须以
书面形式订立相关契约。
实际上,在此类用工模式中,雇主与工作者的权益义务相对较为简洁明了。
由于工作周期有限,一般仅为数天而已,社会对其的认知和接受程度也较高,因此我们鼓励使用口头方式达成契约。
在此前提下,如果雇主与工作者之间已经就薪酬等条款进行充分沟通与商讨,达成一致,那么即使不签署书面的
劳动合同也是被认可的。
同时,非全日定制期小时工制的
劳动者以及雇主均有权在任何时候向对方发出终止用工期的通知。
因为这是一个灵活弹性的用工方式,雇主或者劳动者都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完全不需要预先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