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详细为您列出如下步骤:
首先,
仲裁委员会在处理
劳动争议案件时,必须要得到
当事人的申请才能展开工作;
其次,若当事人希望向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则必须以
书面形式进行;
接下来,仲裁委员会收到
仲裁申请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如果他们觉得符合受理条件,将会予以受理,并且会通过书面方式告知申请人这一决定;
从
仲裁审理的
立案日开始算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织规则,我们会组建仲裁庭,进行具体的调查取证,拟定合适的仲裁方案。
同时,为了让双方能更好地准备庭审,我们会提前五天通知双方及其
代理律师,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开庭的日期和地点;
最后,经过仲裁庭的充分听取意见和审查
证据后作出的裁决结果将被宣告出来,并写成仲裁裁决书正式发放给各方。
请注意,您若是需要
申请劳动仲裁,必须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哦!《劳动争议
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
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
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