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权限范围的确立: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需负责处理在其所辖区域内在劳动关系中产生的各类纠纷案件。当争议相关方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时,劳动争议可由任一方所在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若双方均向各自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最终应由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