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
劳动者在经过
工伤认定程序并得到鉴定结果之后,在三个月之内便可享有相应的
赔偿金权益。
参照相关的法律
法规,地市级设立的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会从申请人
递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开始计算,有义务在60天的时间内做出最终的鉴定结论。
而那些遭受过
工伤伤害的劳动者,他们有权依据自身的
伤残程度,向法定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赔偿款的支付,经过严格的审查批准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按照已经确定的金额予以发放。
同时,若工伤职工自己主动提出,他/她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中止就业关系,在此基础上,
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给他/她一次性的工伤医疗
补助金,而用人单位亦需支付一次性的伤残生产补助金。
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支付标准,应当由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的人民政府予以具体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职业伤害之后选择与其雇主
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如果雇主存在明显的过错,劳动者有权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若雇主确实存在过错,且受害者在获得
工伤待遇之余还请求
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具备了获取
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条件。
反之,若是没有
证据证明雇主有错,那么劳动者就无法享有这样的权利,也就无权要求
经济补偿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
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