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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获对方赔偿后工伤是否再赔

袁* 河北-邢台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12.25 15:30:03 396人阅读

出车祸获对方赔偿工伤是否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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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实际发生的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等,若侵权赔偿已支付,无需再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重复赔偿;若侵权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可要求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不受侵权赔偿影响,可正常向工伤保险基金及单位主张。
(三)及时向单位申报工伤认定,准备好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四)按照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向工伤保险基金及单位主张相应待遇。
(五)处理过程中有疑问,可咨询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此规定体现了在工伤与侵权竞合时,对于费用支付的相关原则。

2025-12-25 22:0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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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与侵权竞合时,实际发生的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若侵权已赔偿,工伤保险基金不再重复支付;若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基金补足差额。

2.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不受侵权赔偿影响,可正常享受。

3.应及时向单位申报工伤认定,备好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按认定和鉴定结果主张待遇。有疑问可咨询劳动保障部门或律师。

2025-12-25 21:0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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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伤与侵权竞合时,医疗费等实际发生费用侵权赔偿已赔付的,工伤保险基金不重复支付;若侵权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仍可享受,应及时申报工伤认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工伤与侵权竞合的情形下,对于实际产生的费用,遵循填平原则,即侵权赔偿已覆盖的部分,工伤保险基金无需重复支付。不过,当侵权赔偿无法达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时,工伤保险基金要对差额进行补足。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类具有特定性质的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赔偿相互独立,不受其影响。为了保障自身权益,需及时向单位申报工伤认定,准备好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必要材料。后续依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向工伤保险基金及单位主张应有的待遇。若在处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咨询,他们能提供专业建议和帮助,让你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025-12-25 19:55: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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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与侵权竞合时,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发生费用,若侵权赔偿已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不重复支付;若侵权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不受侵权赔偿影响,可正常享受。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及时向单位申报工伤认定,准备好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按照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向工伤保险基金及单位主张相应待遇。
处理过程中若有疑问,可咨询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保障自身权益。

2025-12-25 18:54: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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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伤与侵权竞合时,对于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产生的费用,遵循填平原则,若侵权赔偿已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不会重复给付。这是为避免受害人因同一损害获得双重赔偿。
(2)当侵权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工伤保险基金会补足差额,以保障受害人能获得应有的赔偿水平。
(3)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类工伤保险待遇,具有独立性,不受侵权赔偿的影响,受害人依旧可以享受。
(4)遇到此类情况,需及时向单位申报工伤认定,准备好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关键材料,再依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向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主张相应待遇。

提醒:
处理工伤与侵权竞合问题时,要注意收集保存好各类证据材料。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5 17:02:20 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李某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因该公司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故李某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案情简介】李某系某公司员工,该公司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一天,李某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和肇事方各承担50%的责任。经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肇事方赔偿李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共计23万元整。事故发生后,李某家属向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调查审核后认定为工伤。李某家属要求该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则认为李某已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不同意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李某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因该公司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故李某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案情简介】李某系某公司员工,该公司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一天,李某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和肇事方各承担50%的责任。经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肇事方赔偿李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共计23万元整。事故发生后,李某家属向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调查审核后认定为工伤。李某家属要求该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则认为李某已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不同意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李某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因该公司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故李某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案情简介】李某系某公司员工,该公司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一天,李某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和肇事方各承担50%的责任。经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肇事方赔偿李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共计23万元整。事故发生后,李某家属向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调查审核后认定为工伤。李某家属要求该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则认为李某已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不同意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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