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离职员工发现工牌遗失,此时他们有权向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予以办理一张新的工牌。在员工离岗之际,其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相关的离职手续处理;另一方面,当员工办理离厂手续之时,他们也有权向原先供职的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开具离职证明书,而原所属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作为借口拒绝执行这项职责,因为此项要求属于企业法定的义务范围之内。《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