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决定离职时,需遵循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即至少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通知。
若处于试用期阶段,则仅需要提前三个工作日进行通知便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有权通过预定的提前期限,通过书面方式向用人单位正式申请解约劳动合同关系。
然而,对于处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而言,他们只需要提前三个工作日向雇主发出书面通知,即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未能履行此项提前告知义务,应承担对用人单位可能带来的相应损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