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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劳动关系中自由协商有怎样的界限

涉外劳动关系中自由协商有怎样的界限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2024-05-26 10:10:04 已帮助19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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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劳动关系中自由协商有怎样的界限
关于涉外劳动关系中如何明确自由协商的界限,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在协商过程中不得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认的公序良俗;
其次,涉及到诸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均需严格遵循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
涉外劳动关系指的是,在构成劳动关系的三大要素——主体(劳动者)、客体(用人单位或雇主)和权利与义务已经确定并形成了相应法律事实的情况下,其中至少有一项因素来自于国外的劳动关系。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但按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续订。
第二十三条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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