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正裁决,然而,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交相应的申请,并且还需提供有力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以下这些情况所引发的争议均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进行妥善处理:
涉及到员工被除名、辞退以及辞职、离职等方面的争议;
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相关的争议;
关于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劳动合同等事宜产生的争议;
以及其他类型的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