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身处试用期并打算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如下严格的法律规定:
首先,劳动者若在试用期内决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进行书面通知;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描述的行为之一,那么劳动者有权立刻终止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征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
再者,倘若用人单位出于非个人过失原因而决定辞退某位员工,则必须提前通知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定金额的通知金;
最后,还有其他相关规定也需要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