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指出的是,已经步入寿命终结,并且正在领取养老金的退休员工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之间建立的是一种纯粹的劳务关系,双方所签订的也是关于劳务方面的合同契约。
假如因为公司解散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那么我们应该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向他们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