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严格要求,当我们在签署协议或合同过程中出现了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给相对方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时,都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损害赔偿义务。
在此情境下,如果您作为员工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新的用人单位已经向您发出了明确的入职邀请,同时您拒绝的原因也并非是出于合理的考虑,那么您完全有权向新的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您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