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所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的期限范围,以下是具体规定:
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内的,任何情况下均不可设定试用期;
若合同期限超过三个月但未满一年时,试用期则不得超过一个月;
合约期限超过一年而未满三年的,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最后,当合同期限达到或超过三年时,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