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保障中断缴纳后,确实存在进行补充缴纳的可能性,但这还需依据当地相关政策加以判断,并不能简单地做出一刀切的结论。
当前,全国各地对于社会保险在中断期间是否必须强制性补缴、禁止补缴或者允许自由选择等方面的规定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也直接导致了处理结果的巨大差异。
因此,我们只能根据当事人所在参保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的权威解释来确定最终的处理方式。
若未能及时补充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找到新工作单位后,现有的用人单位将无法为您办理相关手续,此时您只需前往当地的区县级社会保险所即可自行办理;
然而,在此之前,您需要确保个人档案已妥善保管,未转入企业的集体存档中,否则仍无法顺利完成补缴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