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其支付薪酬义务,即未能如期且未足额地实施这一行为,那么劳动者有权单方面终止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责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的费用。
然而,如果该问题仍然无法得到解决,劳动者亦可选择申请劳动仲裁来寻求公正的裁决和解决方案。
倘若用人单位仍未能按时支付所欠薪酬,则应被强制要求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额外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