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入职后的一个月内,用人单位需按照法律规定与该名劳动者签署正式的,具备明确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主动向公司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也应尊重员工意愿,与其签署相应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劳动合同期满时,若约定的服务期仍未届满,则服务期应顺延直至服务期满为止,这也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请您务必牢记,除了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形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