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劳动者的薪资被
拖欠长达半年之久,毋庸置疑他们有权向
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并且还有权
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
仲裁时效的计算方式,根据国际法律规定,应该以
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那一刻为准,此跨度为一整年。
然而,若在
劳动关系持
续期间内发生薪资拖欠现象,那么将不受上述仲裁时效的制约;
但若劳动关系已经终止,那么就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年内提出
仲裁申请。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
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
存续期间因拖欠
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