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包括劳动报酬等关键条款。
因此,若劳动合同中未对工资这一重要元素做出明确说明,那么从法律角度而言,这种合同将被视为不合法的,并不具备约束力。
对于没有详细阐述工作职责、薪资水平及工作时间的劳动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
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与雇主签订更为细致具体的劳动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
倘若雇主拒绝此类请求,员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该机构强制纠正此类问题;
如因此导致劳动者受到经济上的损失,雇主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