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贵司因某位员工工作量有所减少,从而决定对其薪资进行调整时,此举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实际上,降低员工的薪资待遇属于对劳动合同条款的重大变更,这需要您与这位员工充分沟通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共识,同时需要签订书面协议予以证明。
在进行劳动合同条款修改时,我们应该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绝不能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事成之后,确保每位当事人均持有一份经过修改和确认的劳动合同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