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职员工在病患康复之后的医疗期限届满,然而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却选择以无过错性辞退之方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若存在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例如员工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出现其他法定情形,则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