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不幸遭受工伤后,请务必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
同时,工伤发生的所在单位亦须在事故伤害之日或被确诊、评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内,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若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此项申请,那么在此期间所产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将由该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关于工伤保险的报销事宜,我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首先是工伤认定决定书;
其次是发票原件;
再次是费用明细以及住院病历和门诊病历,这些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此外,还需要填写工伤待遇审批表;
最后,如果工伤职工选择放弃伤残等级鉴定,则需本人亲自撰写并签署放弃残疾等级鉴定声明,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而对于需要进行评残的工伤职工,则需前往医保局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