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合同有明确的规定指出年终奖金乃属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亦或是用人单位已将年终奖金的发放事项详细载入其规章制度内,那么,离职后仍可享有年终奖金便构不成违法行为;
反之,若年终奖金仅为用人单位为了表彰和鼓励员工表现而赋予他们的特殊福利,且这一点并未被合同所著于条款之中,抑或其在规章制度中的表述并不明确,那么,这种情况下,年终奖金并非对所有员工都适用,且不发放也是合法的。
《劳动法》第50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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