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选择提交劳动仲裁,在此阶段仍然可以正常出勤工作,因为劳动契约并未中断或取消。
当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出现劳动争端时,双方有权根据法律程序申请调解、仲裁以及提出诉讼,同时亦可通过友好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劳动争议产生之后,相关人员可向所在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进行调解。
如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在偏好选择下决定是否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同样地,任何一方均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对于仲裁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