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过程中遭遇了强制性离职的情况,他/她有权前往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诉处理,也可首先寻求所在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援助,请求其提供调解服务。
若通过调解方式仍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则有权转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最后,倘若对仲裁裁决结果存有异议,劳动者还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