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约终结之后,若雇主方并无意向继续签订新的劳动协议,那么他们必须提供一份正式的劳动合约终止证明文件。
依靠这份证明书,劳动者能够前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流程申请领取失业津贴。
倘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劳动者便能顺利地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获得补偿:
首先,他们需已在该机构交足一整年的失业保险费用;
其次,他们的离职并非出于自己的个人意愿;
最后,他们需要已完成失业登记,且有明确的求职愿望。
当以上条件皆得到满足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的失业者应当在失业之日起60日内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填写并提交《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此外还需要携带齐全以下文件和证件:
第一,他们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第二,原单位开具的终止或是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文件以及复印件;
第三,户口所在地或是居所所在的社区劳动保障站(中心)所发放的《失业证》或是为您办理《失业证》的相关证明;
第四,附有本人一寸免冠近照的三张照片。
在申请完毕接受登记之后,失业者应在每个月的20日前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个人身份证前往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每月的25日后再到指定银行领取当月的失业保险金。
而如果未能及时上报自身就业情况的申请人,将面临暂停发放当月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药费待遇之局面。
对于农业合同工,我们则会为其提供一次性的生活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