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必须签署终生劳动合同,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员工仍然有可能与雇主达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协议。
这些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当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在进行改制之后需要制定新的劳动合同协议时,如果劳动者在这家用人单位持续工作长达十年以及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十年之差,那么他们就有权要求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如果劳动者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超过十年,那么他们也同样有权要求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后,还有一些其他特殊情况,例如在某些行业中,由于工作性质和环境的特殊性,劳动者需要长期稳定地为用人单位服务,因此他们也有权利要求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