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争议的法律仲裁程序遵循以下步骤执行:
首先,当劳动纠纷产生后的一年之内,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必须向具有法定管理权限的仲裁委员会递交正式的仲裁申请,以寻求公正的判决和解决方案;
其次,当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后,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接下来,仲裁委员会将组织公开审理,明确各方的诉求、答辩意见、调查事实真相、提供证据证明、展开辩论以及陈述各自观点等环节;
然后,仲裁委员会会尝试通过调解来解决争议;
如果调解失败,则仲裁委员会将依法作出裁决。
整个仲裁过程的时限为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