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未能与雇员签署正式合同,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如下不同处理措施:
自开始使用劳动力之日起不足一个月却未签署合同时,劳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要求尽快签署;
自开始使用劳动力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仍未签署合同时,劳工同样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要求其签署合同,同时还需向用人单位索取双倍工资作为补偿;
自开始使用劳动力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签署合同时,首先,用人单位需支付从开始使用劳动力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期间的双倍工资;
其次,自开始使用劳动力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签署合同时,应被视为已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依然拒绝签署,那么自应当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还需支付双倍工资。
此外,用人单位自开始使用劳动力之日起便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