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决定同劳动者签订有关于服务期的协议以及设立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那么,此类约定可以直接体现在劳动合同之中。
在此过程中,允许在劳动合同之中对仅针对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的服务期事项和禁业限制事项进行违约金设定。
然而,除了上述两项内容之外,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其他情况下擅自设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