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情况下,劳动仲裁从立案至最终裁决书的获取,最低所需时间为45个自然天;
若案情严重复杂,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主任提出申请,并经过其批准后方可延长15个自然天等待时间进行处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工伤类的劳动仲裁裁决通常为终局性质,即裁决书下发后即可申请相应赔偿金的支付。
中国现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应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的45个自然日内完成。
如遇案情复杂需延期处理的情况,须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但延期处理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自然日。
若逾期未能做出仲裁裁决,当事人有权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仲裁庭在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如发现其中部分事实已清晰明了,则可先就这部分内容进行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