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因公受伤的劳动者,国家将按照他们的伤残程度,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支付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具体的发放标准如下所述:
若劳动者的伤残级别评为七级,则可得到13个月的本人生涯平均工资;
如果是八级伤残,那么可以领取到11个月的本人工资;
若是九级伤残,便可获得9个月的本人工资补偿;
而对于十级伤残者,也能享受到7个月的本人工资待遇。
此外,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到期时,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时,国家还会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向他们提供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用人单位亦需向他们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金额及发放标准,我们建议您查阅当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