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工伤认定等级进行评定时,需全面考量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
首先是器官受损程度;
其次是生理功能障碍的程度;
再者是医疗依赖性;
最后是生活自理能力是否受限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相关因素。
在此基础上,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出现多处损伤,或者一个以上器官在不同部位同时遭受损伤的情况,我们将优先对每一项单独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
若经过鉴定后发现多项伤残等级各不相同,则以其中最为严重的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果;
而若有两项及以上的等级相同,则最多只能晋升为高一级别的伤残。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4.1.1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