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者尚未签署劳动合同,其所享有的工伤权益与已签订劳动合同者完全相同:
首先,根据工伤伤残程度,将提供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其次,停工期内,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照正常的工资标准支付薪酬;
再次,在指定医院接受治疗所需费用,则统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支付责任;
最后,依照法律规定,还可享有其他相应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