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生劳动争端时,首先应优先进行商谈及协商处理。
若各方当事人均不愿意进行协商或者在协商无果后达成的和解协议无法得以执行的话,则可向相应的调解机构提出调解请求;
如若各方都不想接受调解或在经过调解后达成的协议仍未得到实施的话,那么便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庭提交仲裁申请。
对于仲裁结果持有异议的当事人,还可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以争取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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