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内离职人员工资的结算方式,具体说明如下:
首先,就试用期离职情形而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应以任何形式扣减劳动者工资报酬,除非在此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其次,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选择离职,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所在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在正式离职当日与财务部门进行当面结算,领取相应的工资款项;
最后,对于部分用人单位而言,可能会将员工的工资发放时间定为每月固定日期,因此,在试用期内离职的劳动者也需要耐心等待至该日期后,方可领取到自己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