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时所应给予经济补偿金之具体标准如下:
若劳动者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之工资额作为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工作时间已达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则按照一年来进行计算;
对于每一位工作满一年的劳动者,均需支付一个月之工资额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若劳动者之月工资水平高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其最长支付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