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协议及劳动合同之间差异性的体现主要有以下方面:
首先,两种法律文件在招募员工的方法上有所不同,聘用协议通常适用于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或公立学校等事业单位的招聘行为,且在录用过程中,往往需要经过严格的考核和筛选水平较高的人才;
其次,相对于聘用协议而言,劳动合同的招募方式更为灵活多样,可以通过劳资双方协商、面谈以及其他形式的沟通来达成雇佣关系,因此,其招聘流程相对较为宽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