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主无缘无故地拒绝签署劳工合同,劳动者便可依法向其索求双倍工资赔偿。
所谓双倍工资,即是指当雇主违反法定规定,未与其劳动者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所能寻求到的一项法律救济手段。
然而,对于劳动者而言,所能请求的双倍工资实际上存在着一定的限制,通常情况下,这一期限不会超过11个月。
换言之,双倍工资实际上相当于工资的两倍,其中一倍为劳动者在正常工作中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而另一倍则是对雇主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定责任的惩罚性赔偿,它并不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因此,在计算经济补偿金以及赔偿金时,不应将其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