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在离职之后对于社会保险事项的处理方案:
在职工完成辞职手续并立即寻找到了新的就业岗位时,其社会保险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迁移,并且接下来的继续参保费用将有新的东家负责支付。
而若未及时寻找到新的工作机会,职工也可以选择以个人名义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只需要将原先单位的账户信息转移至个人账户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离职期间的待办事务超过一个月,那么将会导致社会保险出现中断现象;
若中断时间超过三个月,则需重新计算缴费年限,这无疑会对个人权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