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选择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检举投诉。
若您认为仲裁结果未能充分维护您的权益,也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无论是通过仲裁途径还是司法诉讼程序,您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除了在规定期限内全额支付您应得的工资报酬之外,还须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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