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签署正式合同的时期内并不全部视作试用期哦,比如说,如果您第二次选择加入同一家用人单位,那么自您开始工作的那一天起,一个月以内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个阶段就不应该被算入试用期。
所谓的试用期,实际上是包含在整个劳动合同期之内的,是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同时劳动者也需要通过考核来判断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身的职业需求和期待的这段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