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哺乳期间的女性员工有法定的过失行为,也就是符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况,那么用人单位便可以独自决定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无须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如果在哺乳期间的女性员工并未出现法定的过失行为,而用人单位却擅自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这就构成了非法解雇,用人单位必须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