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苏州地区的劳动员工不幸被确认为工伤十级伤残时,他们有权获取一系列相关的经济补偿。
这些补偿主要涵盖了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方面。
同时,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颁布并实施的有关条例,残疾赔偿金是针对受伤员工的伤残级别进行评估认定,并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一标准作为参考依据。
自受伤员工开始接受治疗之日算起,直至其恢复完全正常为止,都将按照这一标准,以二十年为期限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