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上所列明的具体生效时间,一般的习惯做法是必须落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文件出示后的前30天,前提条件是双方并没有其他特殊约定。
通常情况下,作为劳动者权益的维护者,我们应当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
然而,对于用人单位出于无过失原因考虑将劳动者辞退的情况,也应依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通知的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