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定义,童工系指年龄尚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或儿童,在从事具有经济收益性的劳动活动或是进行个体经营时,与用人单位或个人建立起劳动关系的情况。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劳动法并未明确规定年满17岁者不得参与工作。
然而,我国现行的劳动法规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均对雇佣不满16周岁的童工行为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因此,只要年满17周岁,便不属于童工范畴。
《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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