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工伤认定申请的严谨流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首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共同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正式提交至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其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依照严格的法律程序对这一申请进行认真核实;
最后,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应当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且以
书面形式通知
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及其
直系亲属以及该劳动者所属的工作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