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文规定,劳动者有权在自用人单位与其建立以及明确雇佣关系之日(即使用工之日)起直至双方最终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止,就其所获工资报酬而获取双倍的款项。
又因用人单位若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在自雇佣关系建立满一个月但是不足一整年的期间内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则需依照法律规定,每季度向该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补偿;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在此种情况下拒不与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从法律上讲应该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日期开始算起,同样需要按规律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弥补其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