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方的职责重任:
对于未签署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来讲,应将相应责任体现在每月需向劳动者递增二倍薪酬;
而在社会保险领域,如有未能及时缴费的情况,应催促贵司予以完成补足。
至于确切所需交纳费用金额,则应该按照员工工资水平以及国家规定执行;
若在社会保障机构无法给予赔偿的情形下,可以考虑将此部分金额转化为现金形式进行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