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即实践中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署劳务派遣协议;
随后,由劳务派遣机构代理雇主招揽人才并予以派遣的工作性质合同。
此类劳务派遣合同往往需延续至两年及以上之久,其中涵盖的内容应包括用工单位信息、派遣期限、职位情况等多项要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