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劳动是被允许进行约定的,不过需要遵循一些特定的条件和限制。
具体来说,最长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针对《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试用期的详细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以下几点关键内容:
首先,当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长达三个月但是不足一年时,试用期长度不得超过一个月;
其次,如果劳动合同的有效期达到了一年但不到三年这个区间的话,试用期的长度不得超过两个月;
再者,如果是签订了三年以上的定期或不定期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的长度也不能超过六个月;
而最后,对于那些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是属于期限未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则是无权提出设立试用期。
同样,同一家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条件以及同一位求职者只能面对面地达成一次试用期的设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是包含在整个劳动合同有效期之内的,而且只有规定了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才算是完整且合法的劳动合同。
否则,即便单独提出设立试用期,实际意义上它也是不存在的,而且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权益也未能受到保障。《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